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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明确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

机构改革后,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能职责。按照“三定”方案,贵州省卫生健康委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牵头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与应对处置等工作。

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着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大力推进医共体建设,有效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按照全面配备、优先使用、逐年提高的要求,贵州省近期下文明确: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占医疗机构药品总品种数比例分别不低于30%、30%、25%,二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分别不低于45%、40%、3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70%;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金额占医疗机构药品销售总金额比例分别不低于20%、20%、15%,二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分别不低于35%、30%、2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60%。

为确保明确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合理性,贵州省事前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收集信息找支撑。贵州省全面收集了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近2年来基本药物品种、销售金额的占比信息,认真梳理汇总了相关数据。二是实地调研察实情。贵州省卫生健康委成立以分管委领导为组长的调研组,深入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调研,了解政策实际执行情况、摸清政策堵点痛点、倾听基层一线需求。三是集中座谈听建议。贵州省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先后在多地组织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同志、市县级医疗机构负责同志、乡镇卫生院院长以及相关专家人员,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四是沟通交流拓思路。贵州省针对相关政策难点、疑点,及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司局汇报请示,做到聚焦上级工作要求不偏离;同时,多渠道收集全国各地情况,学习借鉴成功做法。(作者:王万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