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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要健全“三个体系”

加强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基础工程,也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工程。在加强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要注重健全“三个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良性互动,健康发展。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同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将基层社会治理和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紧密结合,增强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大力加强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将党建服务切入、融合到社会治理的每一个阵地中,创新党建引领新路径。充分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等措施,有效推动部门力量下沉,加大资源整合和协调配合力度,加强对基层社会治理的政策支持、财力物力支持保障和能力建设指导。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互助性和创造性,加快培育与社会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公益性、互助性组织,健全扶持其在提供公共服务、解决突出问题、反映社会诉求、规范社会行为中的协同作用。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努力赢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

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体系。加强村(居)民自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进一步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拓展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群防群治力量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办理、民间纠纷调解、治安维护协助、社情民意通达等方面的作用。强化法治保障。健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加强城乡法律服务站点建设,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切实培养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习惯。加强德治建设。充分发挥中华传统文化优势,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自治章程、居民公约、乡规民约等行为准则,开展新时代讲习所、道德讲堂、道德评议、见义勇为、好人好事、乡贤人物宣传等活动,通过德治礼序的权威、生活风俗的教化来规范社会秩序。

健全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全程联动”模式。严格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做到应评尽评,从源头上防止矛盾纠纷发生。健全预测预警机制,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加强汇总梳理、分析研判、分流指派和协调处置。加强重大风险隐患过程管理,重点关注,持续跟踪,动态把控,避免矛盾激化、事态扩大。推进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完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综治维稳机制。加强社会治安应急处置,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健全快速反应、联勤联动、应急处突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及时控制事态。(作者:贺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