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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出台

近日,我省印发《贵州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提出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办法》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规定,要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符合规划科学合理、资产产权清晰、办园条件达标、资质合法有效、收费行为规范、依法规范办园、财务管理规范、实施科学保教等条件。

《办法》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按照幼儿园申请、县级认定、公示公告、发文认定、上报备案的程序进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

为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我省将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将民办幼儿园纳入学前教育发展整体规划,定期研究解决民办幼儿园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多种扶持、激励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办法》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国家及我省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所有政策。在幼儿园分类定级、评估指导、科研项目申报、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评先评优、幼儿资助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登记为非营利性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办学用地、税收优惠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同时,各地财政统筹现有中央、省级、市(州)级专项资金,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在足额落实公办幼儿园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对普惠性民幼儿园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公办幼儿园标准进行补助。补助的经费可用于支付教职工社会保险、园舍租金、补充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校舍维修改造等。

为落实帮扶机制,我省将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纳入集团化办园和教研指导责任区管理,帮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提高教师教育教学实践水平,帮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创设有益于儿童主动探究和社会交往的教育环境,推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有效落实,整体提升办园质量。(作者: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