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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促成三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和解

9月25日,盘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成功促成三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和解。

2019年7月,原告赵某、庞某某、王某某以盘州市某镇人民政府欠付其工程款为由,分别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该镇政府向其支付工程款。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及时向原被告送达了诉讼材料,并根据原被告各方的要求调取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庭审时,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原被告的陈述,根据庭审能够查明的情况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在支付金额、付款时间等问题上均存在争议,为了能够更好地化解原被告之间的矛盾,法官未当庭宣判,而是将案件情况向代理人进行了分析,让当事人在庭审后再次进行协商。最终原被告达成了和解,就支付金额及时间等问题达成了一致,原告撤回起诉。

盘州市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格把控各个审理节点,并根据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作出程序上及实体上的处理,一方面提升了疑难案件的调撤率,另一方面也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将案件对双方的影响降至最低。(作者:管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