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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发布|贵州省政府批复同意将5条街区列为贵州省历史文化街区

经研究,省人民政府对毕节市、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申报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请示作出批复,同意将毕节市大方县奢香路、织金县新华路,黔东南自治州镇远县府城和卫城,黔南自治州福泉市县府路街区列为贵州省历史文化街区。

批复要求,历史文化街区是宝贵的活态历史遗存,相关市(州)政府要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领导,抓紧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完善街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街区环境。要明确保护要求,强化日常监管,历史文化街区内从事建筑活动,不得损害历史文化街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历史文化街区自核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相关市(州)政府要指导街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批复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