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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发布 |《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10月1日起施行

8月31日,记者从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经2020年12月25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自2011年贵阳市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以来,贵阳市文明城市建设大力推进,社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但人民群众对一些易反复、易反弹、易回潮的“顽症”和长期解决不掉的老大难问题反应强烈,如市民重点反映的行人乱穿马路、乱扔垃圾、不文明养犬、高空抛物等方面的不文明行为,期待依法整治。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紧跟社会进步,总结贵阳市文明城市建设经验,以问题为导向,突出贵阳特色,通过制定《规定》积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着力运用法治方式牵引带动,倡导、鼓励文明行为,防范、纠正不文明行为,这对于巩固深化文明城市建设成果,提高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作者:赵梓羽)